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16
省市地区:甘肃,武威市
发文机构: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16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通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武房金管发〔2020〕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计算。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2021年武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83.8元的3倍。

武威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武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206元,2022年度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05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执行,凉州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天祝、民勤、古浪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70元。个人自愿缴存者参照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定期对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年度审核,核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24%。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规定,确保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顺利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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