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应以缴存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最高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405元执行,最低按《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7〕48号)文件中明确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崆峒区和工业园区为二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其余6县为三类区,月工资标准为152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月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7元。月缴存额下限分为两类:崆峒区和工业园区为157元,其余6县为152元。
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