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鞍山市2023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及上下限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30
省市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文机构: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鞍医保发〔2023〕19号
发文日期:2023-06-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鞍山市2023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及上下限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及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现就公布我市2023社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及上下限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3社保年度的年缴费基数按照70800元(月缴费基数5900元)执行,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不变。

二、2023社保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继续按照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应发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金额高于17700元的按照17700元作为职工个人最高缴费基数、低于3540元的按照3540元作为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北京市启动三代社保卡二批换发 【专题资讯】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全面升级【趋势前瞻】医保改革释放三大政策利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清单发布【你问我答】停工留薪期,秒懂关键点!
2025-02-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