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林省)

本站发布时间:2022-08-01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吉人社联〔2022〕107号
发文日期:2022-08-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现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就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618元。

二、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4.5元/月,下限为3703.2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农垦企业缴费基数核定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执行《关于吉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3〕30 号)规定。2021年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2922 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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