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9-13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闽医保办〔2017〕82号
发文日期:2017-09-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参保人员待遇,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经研究,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筹层次、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四统一”原则,将原限于居民(未成年人)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癫痫病、支气管哮喘、苯丙酮尿症,扩大到城镇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自2017年10月9日起执行。

二、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设区市医保管理经办部门要做好相应调整工作,包括调整上述第一条所列特殊病种以外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不一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保证统筹区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调整后的待遇政策,由各统筹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