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参保人员待遇,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经研究,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筹层次、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四统一”原则,将原限于居民(未成年人)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癫痫病、支气管哮喘、苯丙酮尿症,扩大到城镇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自2017年10月9日起执行。
二、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设区市医保管理经办部门要做好相应调整工作,包括调整上述第一条所列特殊病种以外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不一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保证统筹区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调整后的待遇政策,由各统筹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