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11-20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闽医保办〔2017〕111号
发文日期:2017-11-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部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82号),我省已将癫痫病和支气管哮喘扩大到城镇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为了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在上述情况的门诊治疗,特制定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

附件: 1. 基本医疗保险癫痫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

2. 基本医疗保险支气管哮喘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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