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顺利开展2019年度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征缴工作,保证参保人员的相关待遇,现将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申报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首次核定相关要求
各参保单位首次核定需在本单位“佳木斯市医疗保险网上申报平台”做好年初基数及人员信息变更申报后,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到政府8号楼二楼医保综合窗口办理2019年度首次缴费基数核定:
1、2018年度财务决算表、2018年12月或2019年1月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职工工资信息、退休职工工资信息;
2、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关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计件工资等其他收入。
二、2019年最低缴费基数
根据《佳木斯经济统计年鉴》(2018年)发布的数据, 2019年企业、机关、事业最低缴费基数为:
1、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354元/月。
2、事业单位:5272元/月。
3、机关单位:5384元/月。
三、核定时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四、具体要求
1、从2019年1月1日起医保缴费由税务局代扣代缴,医保缴费不再存入医保局账户,每月15日前各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平台”上做变更核定,17日缴费核定计划由医保报税务征收部门,当月核定信息不能更改。
2、次月申报、核定,需按2018年6月22日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关于全面推进市区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实现网上办理的通知》相关事宜及要求办理。
3、各参保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医疗、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工作。不得选择性为职工办理医疗、生育参保手续,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不按规定执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4、参保单位用密钥对本单位医疗、生育参保人员增减、变更、基数维护等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办理,核对无误后按核定单数额转存保险费。不得预缴、多缴或少缴医疗、生育保险费,以免造成无法记账,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5、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记账的按欠费处理,次月暂停参保单位相关保险待遇,并按规定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生育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6、参保单位参保提前退休人员,也可一次性按当年基数补缴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7、参保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不在医疗、生育缴费核定范围内。
8、各参保单位在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须一并缴纳大额救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
9、各参保单位要如实填报“医保网上平台”上的医疗、生育变更表,认真核对录入信息,对瞒报和弄虚作假的参保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