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安排,为确保2020年度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核定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核定时间及地点
1.申报核定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2020年4月申报核定工作恢复正常,即每月15日前网上核定,16日医保计算系统自动核定,17日后核定计划传递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征收医疗保险费。当月核定信息不能更改。
2.申报核定地址: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点(佳木斯市西林路中通胡同16号,原秋林公司西路口往北50米)。
二、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以本人应发工资(扣除独生子女费、托费、交通补助)为准,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以最低基数为准,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据实,不得高于企业最低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三百。
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2020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最低缴费基数为:
1.企业单位:4643.00元/月
2.机关单位:5493.00元/月
3.事业单位:5496.00元/月
三、缴费比例
按照国务院和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后缴费比例为:
1.统账结合缴费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9.5%,其中:单位缴费7.5%,职工个人缴纳医保费2%;
2.按单建统筹缴费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2%。
四、申报核定所需材料
1.企业单位: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体现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12月或2020年1月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职工工资信息、退休人员工资信息。
2.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月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职工工资信息表、退休人员工资信息表。
3.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月工资、奖金、计件工资等其他收入;退休人员工资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退休金。
五、有关要求
1.各参保单位首次核定前须在本单位“佳木斯市医疗保险网上申报平台”录入年初核定基数及需要人员信息后,携带相关材料,按约定时间(约定时间表在医保微信群中发布)申报核定,不是约定时间的延至最后受理。申报核定时,要计算出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工资总额。未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的单位,医保经办窗口不予受理。核定完须在第三个工作日后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
2.各参保单位要如实填报“医保网上申报平台”的变更表,认真核对录入变更信息,对瞒报、虚报作假的参保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从4月1日起,未按规定时间核定缴费记账的按欠费处理,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造成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负。
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