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待遇结算便民惠民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8-10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闽医保办〔2018〕52号
发文日期:2018-08-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待遇结算便民惠民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不断提升参保人员医保报销体验,现就进一步做好医保待遇结算便民惠民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各地要主动适应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接受放化疗的医疗转变,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列入医保支付,各统筹区要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封顶线合并计算或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计算支付限额。

二、放宽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医疗机构数量限定,对于配合完成医保智能审核信息系统改造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受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医疗机构限定,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就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省内异地安置、转外就医等发生的属于全省统一开展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应实行即时刷卡结算,方便患者报销。

三、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保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8〕15号)要求,落实日间手术费用医保支付和结算管理规定,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规定可以开展日间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日间手术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日间手术住院前相关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减轻医保参保人员负担。

四、继续做好择日住院手术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工作。择日住院手术前2周内与本次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其中CT、MRI等特殊检查可视情适当延长时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要求规范诊疗行为。

五、各地医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相关医保报销和结算流程,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考核,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保障绩效。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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