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2-02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闽医保〔2019〕6号
发文日期:2019-02-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感防控工作,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了解和掌握本地流感发生情况,及时有效应对,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救治需要,可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等方面放宽条件,保证参保患者获得及时救治。在此次流感流行期间,要按医保办发〔2019〕2号要求临时调整抗流感药物奥司他韦(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剂)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对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各地在流感防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2月2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期我国不少地方流感患者骤增,流感疫情持续蔓延,严重威胁广大参保人员身体健康。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流感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流感防控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了解和掌握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有效应对,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作好防治工作。

二、保证参保患者及时救治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救治的需要,可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参保患者获得及时救治。在此次流感流行期间,抗流感病毒药物奥司他韦(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剂)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临时调整为“限重症流感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疗”。根据《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修订版)》,重症病例高危人群包括以下几类:

1.年龄<5岁的儿童

2.年龄≥65岁的老年人;

3.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

4.肥胖者[体重指数(BMI)大于30,BMI=体重(kg)/身高(m)2];

5.妊娠期妇女。

三、确保医疗费用及时结算  对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

四、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  在保证参保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疫情严重导致统筹基金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报告。

各地在流感防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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