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市200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下同)市本级、江阴市、锡山区、惠山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以18900元为基准,上限为56700元,下限为11340元;宜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以16065元为基准,上限为48195元,下限为9640元。市本级、锡山区、惠山区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04年标准执行;江阴市、宜兴市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当地确定,但不低于2004年标准。
二、根据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锡劳社险[2002]66号)的规定,2005年度市区(不含锡山区、惠山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2425元。参保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的,单位按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我市2005年度月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680元。2005年度按《无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锡政发[1998]244号)规定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待遇,计发基数市本级、江阴市、锡山区、惠山区为1680元, 宜兴市为1430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另行规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