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的通知(无锡)

本站发布时间:2006-05-31
省市地区:江苏,无锡市
发文机构: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锡劳社险[2006]19号
发文日期:2006-05-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下同)全市各统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上限为76806元,下限为12576元。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三年时间过渡到位。市区2006年度年缴费基数一档为18862元、二档为20957元,江阴市、宜兴市缴费基数过渡方案报我局备案后执行。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

三、2006年度市本级统筹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2954元。参保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的,单位按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从2006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立的账户储存额维持不变。

五、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办法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后执行。

六、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另行规定。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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