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常州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26
省市地区:江苏,常州市
发文机构: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6-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发布常州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年6月25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医疗保障局三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发布常州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0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9年6月24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对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标准做出了规定。经市人社、财政、医保三部门会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的缴费基数做出同步调整,同时对社会保险相关待遇的计发基数也做出相应调整。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市本级统筹区

1.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严格执行省规定。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严格执行省规定。分两个时间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仍沿用去年的标准,分别为19935元和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和企业社会保险保持一致,分别为16842元和3368元。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此期间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6842元;第二档为7216元;第三档为4329元;第四档为3368元。其中第一档和第四档分别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第二档和第三档分别为基础养老金省定计发基数和该基数的60%。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上述参保人员可以在以上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此类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按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3368元。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按2018年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金额为4533元。

5.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严格执行省规定。在相应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6.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按2018年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确定,具体金额为1813元。

(二)辖市区

溧阳市和金坛区、武进区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当地的基数调整办法,其中金坛区、武进区的调整办法须报市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溧阳市的调整办法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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