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6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3号)规定,现就2020年度医疗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明确如下:
一、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按5613元执行。
二、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368元。
三、请各地结合当地市级统筹过渡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