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0-01-15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1-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统筹基金管住院,个人账户管门诊”的初衷设定的,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账户管门诊的功能已经逐渐减弱,整体使用效率不高;同时个人账户资金为个人所有,缺乏共济功能,无法有效发挥医保基金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过多且超过了统筹基金结余。为此,在落实现有个人账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合理高效使用个账资金,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二、主要内容

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落实现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一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二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品费用;三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四是在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五是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六是入住医保定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变、重度残疾患者的床位费。

(二)拓宽个人账户使用功能。一是推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用于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共享;二是购买境内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三是可以支付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筹资中的职工个人纳缴部分;四是可以支付在规定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发生的医疗保健按摩费用。

(三)优化个人账户计息办法。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计息办法,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息。

(四)加强个人账户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的监督管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引导参保人员合理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确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

三、政策创新

根据国家医保制度设计,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保障门诊医疗费用。我省在国家基础上进一步用活用好个人账户资金,扩宽使用范围,可用于本人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支出,并积极探索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等,充分发挥个人账户在就医、购药和促进健康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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