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执行2022年度社会保险医疗(含生育)保险有关基数的通告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1-12-30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30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2022-12-31
摘要: 关于执行2022年度社会保险医疗(含生育)保险有关基数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执行时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11号)、《关于发布2022年度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1〕19号)、《关于明确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社险管函[2021]6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苏州工业园区执行2022年度社会保险、医疗(含生育)保险有关基数提醒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月、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

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月、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

三、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1821元。

四、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统一为4250元/月,缴费比例为5%。

特此通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