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结算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18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苏园劳保〔2017〕12号
发文日期:2017-07-18
执行日期:2017-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17结算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征缴工作,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7〕1号)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苏房金规〔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2017结算年度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如下:

1、园区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00元,下限为2697元;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613元,下限为2697元。

2、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00元,下限为2697元。

以上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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