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开发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东中西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二、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省、市标准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9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