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四、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五、各县区要贯彻好国办发〔2019〕13号文件和苏政办发〔2019〕4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统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会保险基数工作。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