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苏淮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二、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不得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如擅自降低,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