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3-01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闽医保〔2022〕24号
发文日期:2022-03-01
执行日期:2022-03-15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经研究,对我省现行价格项目中省属公立医院部分未定价项目进行完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甲状旁腺移植术(003303000040000-330300004)和咽鼓管扩张术(003305020120000-330502012)等项目内涵并制定价格。

二、对经电子内镜食管异物取出术(003109010050000-310901012)等22个三甲以下未定价项目制定价格。

三、除外内容特殊缝线(除外编码950059)“体内不留存异物”的收费规定不适用于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等重要部位,其他仍按闽医保〔2019〕5号规定保持不变。将止血夹调整为手术治疗(项目编码33)项下的除外内容。

上述补充完善后的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四、省属公立医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调整内容及时做好辖区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更新调整工作,对经电子内镜食管异物取出术等22个省属三甲以下未定价项目各地如已制定价格的,此次不再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1.福建省医疗机构部分价格项目及省属公立医院价格

2.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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