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55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
二、2014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如下:
(一)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4496元执行。
(二)月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为2200元;其他各县(区)为1920元。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