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工业园区:
现就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淮安市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966元。
二、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
(二)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为2000元;其它各县(区)为1770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