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就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86元。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
三、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
(二)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市区(市直、清河、清浦、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为1750元;其它各县(区)为1583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Ο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