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政策解读(扬州)

本站发布时间:2018-07-12
省市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文机构: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7-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今年有什么变化?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

每年7月1日是新社会保险年度的开始。2018年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从7月1日开始调整。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同步调整。

今年调整有什么变化?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全市、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相同,不再另行规定缴费基数;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执行。

企业基数下限提至3125元。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

以市区为例,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3125元,比去年(2800元)增加325元,按照省统一规定的社保费率,企业和职工每人每月最低需缴纳社会保险费1249.77元,其中单位需缴纳915.64元、个人需缴纳334.13元;企业需多缴纳95.24元,个人需要多缴纳34.13元。

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为3125元,比去年(2940元)增加185元,按照省统一规定的社保费率,每人每月最低需缴纳养老和医保费937.5元,其中需养老625元、医保312.5元,参保费用增加55.5元。

企退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从6057元上调为6645元。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据了解,新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6645元比原来的6057元增加了588元。

基础养老金在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中占据重要的一块。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调高,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喜讯。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增加养老金,这主要涉及到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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