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江市2020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事项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0-07-21
省市地区:江苏,泰州市,靖江市
发文机构: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靖江市2020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 2020年度各缴费险种缴费标准及方式通告如下:

一、 缴费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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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表适用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目前用人单位实行阶段性降低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率。实际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征缴比例为7.5%,个人2%,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征缴比例为单位0.5%,个人0.5%,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生育保险征缴比例为单位0.5%。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以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免征期限由原来的2020年2月-6月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3.自201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

二、2020年度基数申报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新年度缴费基数规定,携带单位公章、U盘、2020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财务年报以及近一个月经职工签名的工资发放单及时至人社局二楼3至10号窗口按实申报。相关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社保稽核工作,对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依规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靖江市财政局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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