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297号)精神,我中心将开展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单位账户余额为零且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单位,做“单位销户”处理;
(二)单位账户有余额且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单位,做“单位托管”处理。
二、清理流程及时
属于上述类型的缴存单位,请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联系并咨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是否属于清理范围。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我中心自6月1日起,将联合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统一处理。
联系热线:87858170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