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宿迁)

本站发布时间:2015-07-30
省市地区:江苏,宿迁市
发文机构: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宿人社发〔2015〕176号
发文日期:2015-07-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人才和社会保障局、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社保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就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市直、国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软件园按2550元执行,各县(区)按2400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政策,对突破规定缴费工资上下限的,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以上通知,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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