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暂行通知(宿迁)

本站发布时间:2014-07-01
省市地区:江苏,宿迁市
发文机构: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宿人社发〔2014〕131号
发文日期:2014-07-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暂行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人才和社会保障局、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社保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执行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布全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待省统计局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201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暂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暂按14100元执行。

(二)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暂按2299元执行。

待省人社厅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正式公布后,从公布之次月起再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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