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宿迁)

本站发布时间:2013-07-11
省市地区:江苏,宿迁市
发文机构: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3-07-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市社保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社会保障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人才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全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

二、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为: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12820元(即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25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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