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科教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江苏省、苏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6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5446元/月,下限为2025元/月;按有关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为2564元/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时不变。
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