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启东)

本站发布时间:2012-07-02
省市地区:江苏,启东市
发文机构: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启人社发〔2012〕39号
发文日期:2012-07-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市各用人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通人社规〔201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公布如下:

一、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987元,南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574元,启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113元。

二、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32元。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以下办法确定: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按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1884元)确定,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人均月工资水平低于1884元的,按人均不低于1884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四、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8%确定,为2034元。

五、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医疗保险缴费调整时间与年度结算同步),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相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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