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用人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通人社规〔201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发布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2015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确定为:
(一)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5446元执行,下限按2550元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2650元;中标准为3089元;高标准为5149元。
三、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