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二、申报方式:
(一)柜面(现场)申报: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宜兴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附件1),并由参保职工个人签字确认后,连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2),一并报送至市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表格电子稿可于宜兴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网上申报:
1.CA(电子签章)申报:
登录网址:操作结束后,上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及电子签章。
2.口令申报:
登录网址:操作结束后,打印基数申报花名册(附件1),并由参保职工个人签字确认后,连同申报承诺书(附件2),一并报送至市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亦可送至单位所在地人社服务窗口)。
三、缴费工资基数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
2、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335元/月、3368元/月。
3、自2020年9月起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申报;高于上限的,按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申报。无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2020年7-8月仍按原口径申报。
四、申报时间和办法
1、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8月20日申报2020年9月-12月的缴费工资基数。
2020年7月、8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如有变动,请于当月20日前(如逢周末、节假日,则往前推算)到市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办理缴费申报。
2、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金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和参保职工没有签字确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附件1:宜兴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docx
附件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承诺书.docx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