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0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本站发布时间:2020-07-16
省市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文机构: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全市2020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和社保系统省集中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0年度绍兴市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并于7月正式启用。

职工养老、工伤、失业缴费基数“上下限”

1、企业职工

2020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最高封顶数(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7880元,最低保底数确定为3322元,仍旧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2、灵活就业人员

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分每月597.96元(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下限)、643.68元(60%档)、858.24元(80%档)、1072.80元(100%档)、2145.60元(200%档)、3218.40元(300%档)六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一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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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费比例、费额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参保人员每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可以在上述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绍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4%,个人缴纳比例为8%。如果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上下限来缴费,下面就来算一下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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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和按月缴纳社保费用,保障职工长远参保利益,实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有一些参保人员担心参加社会保险,要扣减工资,每月工资拿少了而不愿参保,实则是损害了自己未来的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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