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规定,鉴于省直公积金中心2018年7月和8月末个贷使用率分别为89.09%和87.35%,第四季度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仍为正常状况。
自2018年10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取值为1。
自2018年10月1日起,省直个人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恢复办理。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