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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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18-09-30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9-30
执行日期:2018-10-01
废止日期:2018-12-31
摘要: 关于公布2018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的公告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规定,鉴于省直公积金中心2018年7月和8月末个贷使用率分别为89.09%和87.35%,第四季度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仍为正常状况。

自2018年10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取值为1。

自2018年10月1日起,省直个人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恢复办理。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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