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保障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好更高效地服务缴存职工,按照全省公积金新业务系统上线工作统一要求,现就开展单位住房公积金停缴账户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单位,凡连续停缴(欠缴)12个月(含)以上未汇缴或补缴公积金的,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携带单位补缴说明和《省直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到我中心办理汇缴或补缴手续。
二、属于以上情形的单位,在2018年9月30日前未办理单位账户汇缴或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对单位公积金账户、补贴账户及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处理,被封存的单位需至我中心办理单位及其职工账户启封及补缴手续后方可进行正常汇缴。
三、今后,凡连续停缴(欠缴)12个月(含)以上或逾期未进行汇缴或补缴单位,我中心将对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作封存处理。
特此通知。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