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人多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8-22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8-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人多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更好地方便缴存职工及时全面掌握账户资金信息,高效快捷办理公积金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现就开展一人多账户的清理合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中心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缴存人,凡有过工作单位变动的,请登录省直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www.fjszgjj.com),查询是否存在一人多账户(除正常账户外,还存在封存、停缴账户)的问题。存在上述情形的缴存人,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凭身份证原件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注意事项:(1)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用户,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本人一类储蓄卡原件;(2)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不受理冲还贷账户变更(停冲)和公积金转移业务。

二、若2018年9月10日前未办理多账户转移(合并)手续的,我中心将对姓名与证件号码完全一致的缴存账户进行强制并户,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账户内的资金使用,直至缴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账户确认手续。

三、今后,职工因工作变动,重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于新账户开立后的1个月内办理转移手续,将原账户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予以强制并户。

特此通知。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北京市启动三代社保卡二批换发 【专题资讯】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全面升级【趋势前瞻】医保改革释放三大政策利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清单发布【你问我答】停工留薪期,秒懂关键点!
2025-02-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