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更好地方便缴存职工及时全面掌握账户资金信息,高效快捷办理公积金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现就开展一人多账户的清理合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中心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缴存人,凡有过工作单位变动的,请登录省直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www.fjszgjj.com),查询是否存在一人多账户(除正常账户外,还存在封存、停缴账户)的问题。存在上述情形的缴存人,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凭身份证原件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注意事项:(1)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用户,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本人一类储蓄卡原件;(2)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不受理冲还贷账户变更(停冲)和公积金转移业务。
二、若2018年9月10日前未办理多账户转移(合并)手续的,我中心将对姓名与证件号码完全一致的缴存账户进行强制并户,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账户内的资金使用,直至缴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账户确认手续。
三、今后,职工因工作变动,重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于新账户开立后的1个月内办理转移手续,将原账户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予以强制并户。
特此通知。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