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提供各类复印件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6-22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6-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提供各类复印件的通知

省直公积金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减轻职工负担,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自2018年7月1日起,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提供规定资料原件,不需再提供各类办理资料复印件。请省直各缴存职工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591-12329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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