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减轻职工负担,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自2018年7月1日起,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提供规定资料原件,不需再提供各类办理资料复印件。请省直各缴存职工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591-12329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