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不需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5-14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5-14
执行日期:2018-05-15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不需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职工:

为了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让缴存职工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从5月15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请各缴存职工相互转告。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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