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缴存职工:
为了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让缴存职工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从5月15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请各缴存职工相互转告。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