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开通跨行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9-27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9-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全面开通跨行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省直公积金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响应广大缴存干部职工需求,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现就全面开通跨行冲还贷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通时间

在已实现建行、工行跨行冲还贷方式的基础上,从2017年10月1日起,办理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及贴息贷款)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缴存在省直公积金中心不同受托银行的,相互间均可办理跨行冲还贷业务。

二、 承办银行

开通跨行冲还贷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行房改专柜、工行福州钱塘支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中行省分行营业部、省农信社福州农商银行营业部、农行福州华林支行等6家省直公积金受托银行。

三、申办要求

(一)申请条件。申请冲还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贷款。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填写《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表》(可下载,网址:http://www.fjszgjj.com),持借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公积金联名卡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城银行储蓄卡、住房公积金存折及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签订冲还贷业务相关协议。

(三)还款账户(还款卡)。职工申请同行冲还贷的须提供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或还款卡,职工及共同还款人申请跨行冲还贷的须提供省直公积金联名卡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城银行储蓄卡,并在扣款日前将金额转至借款银行约定还款账户(卡)。约定还款账户(卡)启用后,请职工在扣款日前关注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应立即补足金额,以免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四)划转时间。跨行冲还贷每月15日从个人公积金账户划转月还款资金至公积金联名卡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城银行储蓄卡,如遇节假日顺延。冲还贷业务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冲。

四、注意事项

(一)冲还贷业务应由住房公积金存款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主借款人未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其配偶或其他共同还款人不能办理冲还贷业务;

(二)冲还贷期间,职工及配偶或共同还款人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确需改为柜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行向公积金中心办妥冲还贷停冲手续、且停冲后首次提取须与最后一次冲还贷日期间隔12个月以上;

(三)冲还贷金额为上月实际还款金额,在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冲还贷业务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以免无法正常划转因此产生逾期贷款;增加或减少冲还贷人员和账户的,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12329、0591-87858170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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