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统一201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60号)精神,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就调整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41元,2013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1523元、下限为2305元。单位职工以本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
二、个体参保人员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1元)的,月应缴费为768.20元;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305元)的,月应缴费为461.00元。
三、市区个体参保人员201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305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26.8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195.90元。
四、2013年度市区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人社部门核定的退休养老金为计发基数,计发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3841元执行。
五、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统一从2013年7月1日执行。
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3841元执行。
七、各县、区人社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切实做好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八、市辖四县参照执行。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