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适用职工平均工资参数的通知》(皖社险函[2017]53号)的规定,现就2017年度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如有变动,可及时申报变更。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即3064元/月),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即15322/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
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即5107元/月;二档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3064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3064元/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