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淮南)

本站发布时间:2017-06-15
省市地区:安徽,淮南市
发文机构: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淮社征[2017]5号
发文日期:2017-06-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适用职工平均工资参数的通知》(皖社险函[2017]53号)的规定,现就2017年度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参保单位和职工申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如有变动,可及时申报变更。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即3064元/月),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即15322/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

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即5107元/月;二档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3064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3064元/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