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使用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参数问题的通知》(皖城镇职工养老险函[2014]31号)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淮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即2390元/月),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即11952元/月)。
二、从2014年7月1日起,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为:
一档:3984×20%=796.8元/月
二档:2390×20%=478元/月
三、从2014年7月1日起,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90元/月。
特此通知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