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我市统一调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依据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可自行选择。
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60.58元的统计数据,我市将调整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我市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396.35元,上限为16981.74元。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在3396.35元至5660.58元之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缴费费率为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根据养老保险基数确定,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建帐户(缴费费率为10%)或不建帐户(缴费费率为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