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悉,今年我市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仍按照“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原则,预收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各项社会保险费。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含已离职人员)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按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已缓缴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