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安庆-2016)

本站发布时间:2016-06-20
省市地区:安徽,安庆市
发文机构: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6-06-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我市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当期(2016年7月-2017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0%,即每月2849元。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300%,即每月14243.5元。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应于6月25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进行申报,自主选择按省均工资60%(每月2849元)或按省均工资100%(每月4748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无意愿调整的,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将统一按照该人员的上一年度缴费档次予以确认当期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为2849元。

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省均工资60%(每月2849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569.8元,年缴费6837.6元;选择按省均工资100%(每月4748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949.6元,年缴费11395.2元。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选择不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128.21元,年缴费1538.52元;选择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242.17元,年缴费2906.04元。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8元,全年96元。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