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阜阳-2017)

本站发布时间:2017-06-23
省市地区:安徽,阜阳市
发文机构: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6-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7月起我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适用平均工资参数的通知》(皖社险函﹝2017﹞5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分别为15324元和3065元(即省均工资的300%和60%),较上年度缴费基数增长7.5%左右。

如果是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从7月起,以现行企业缴费费率(养老保险19%、医疗保险6.4%、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2%-1.9%、生育保险0.5%,以及大病救助金9元),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企业每月最低要为职工缴纳830.42元(此处工伤保险费率按0.4%计算,工伤保险执行行业差别费率,具体情况根据行业风险确定);以现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以及大病救助金6元),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职工每人每月缴纳327.83元。

如果是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档缴费标准为613元/月,较上年增加43.2元/月;高档标准为1021.6元/月,较上年增加72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金)低档缴费标准为272.46元/月,较上年增加18.14元/月;高档标准为444.07元/月,较上年增加30.2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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