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数的通知(漳州)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27
省市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文机构: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漳劳社〔2011〕281号
发文日期:2011-12-27
执行日期:201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漳政综〔2010〕85号)精神,结合目前国内经济形势和我市实际情况,为减轻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数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和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按《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漳政综〔2010〕85号)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即: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2012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补缴基数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执行。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2012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仍按2011年标准执行,即1502元/月。

2、缴费标准:2012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费按135.18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

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参保人员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标准为5.64元/月,由医保中心从个人账户中直接代扣代缴。

以上通知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降门槛提额度,各地推出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化政策 【趋势前瞻】放、扩、提、奖、便,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 【你问我答】一文看懂!养老待遇资格如何认证?
2024-08-29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高效办成一件事”之退休“一件事” 【趋势前瞻】健全养老保障机制,三中全会明确按“自愿、弹性”原则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 【你问我答】失业保险金领取知多少
2024-07-31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