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龙岩)

本站发布时间:2018-07-11
省市地区:福建,龙岩市
发文机构: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7-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8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2〕85号)第六条规定及龙岩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351元的60%,即3211元,上限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351元的300%,即16053元。职工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请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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